除非是公務員,或是公立學校的教職員,否則一般人鮮少有機會擔任投開票所的選務工作人員。
多年來擔任選務人員不少次經驗,發現現行的法律對於選務人員還不夠友善,以下敘述以我為例。我的戶籍是在台中市南屯區,而我是在苗栗縣頭份市擔任選務工作人員,這次2020年的選舉是總統票、區域立委選票、以及全國不分區區域立委選票(政黨票),雖然選舉委員會有所謂的移票作業方便讓選務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在其工作的投開票所直接投票,但只限定三張選票同選區才可以。
換句話說,因為我的區域立委選票在台中市的緣故,所以這次2020年的選舉總統票以及全國不分區立委票(政黨票)我都不能在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我認為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事情,不能在苗栗縣的投開票所投台中市的區域立委我可以理解,倘若今天剛好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都來自不同地區,開票時還要額外喊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苗栗縣的立法委員票數的確增加困難,但總統票跟全國不分區立委選票(政黨票)其實都是一樣的選票理應可以一起。
在我們登記成為選務工作人員都是好幾個月前的事情,我認為選舉委員會以及公所有充分的時間幫我們工作人員的總統票以及全國不分區立委票(政黨票)進行移票的作業才是,但這問題不知道是沒有人反應還是反應了卻沒辦法解決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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