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覺你的感受。

  好比憤怒,某事件導致你很憤怒,但不是察覺我憤怒,而單單只是察覺憤怒。然而該注意的是重點不在於「憤怒」,而是在於「察覺」。

  抑或悲傷,某事件導致你很悲傷,但不是察覺我悲傷,而單單只是察覺悲傷。然而該注意的是重點不在於「悲傷」,而是在於「察覺」。

  愚昧也行,某事件導致你很愚昧,但不是察覺我愚昧,而單單只是察覺愚昧。然而該注意的是重點不在於「愚昧」,而是在於「察覺」。

  試著把主體(自己)跟客體(感受)分開看看,或許會有不同的體會出現。

  目前我能具體說明的只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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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