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投票思維是這樣,不要因為某一個點他很爛所以不投他,應該是某一個點他很好所以我要投他。

換句話說,張三因為常常失言很爛所以不投他,難道會因為李四不會失言所以選他?我覺得不失言只是一個基本,但不能夠因為他不失言當理由而投他。同理,張三因為在議會罵髒話很爛所以不選他,因此變成李四不罵髒話很棒所以要投他?不罵髒話本來就是基本,但我不認為這可以構成一個很棒的理由選他。

因此我的認知是這樣,劉一提出的青年政策很好,願意提供五千元的公宅,因此我要支持他。陳二說可以搭乘捷運零元吃到飽對我來說很實用所以我要投他。

所以不必去陳述張三哪裡不好哪裡爛,只要跟我說明劉一哪裡很好陳二哪裡很棒就夠了。

當然啦,張三會貪污所以不選他,相較之下李四不會貪污因此要投他,這樣的話我是會贊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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