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對我來說是種很重要但也不重要的東西,之所以這麼說是在允許的情況下(非上班上課之類的)我一定會播音樂來聽,但我只是個門外漢,歌曲對我來說都差不多,只要好聽即可。因此音樂的曲風我並不要求,華語歌我會聽,西洋樂也會聽,當然自己也曾買過法文專輯,除了重金屬樂、古典樂以及佛樂以外,其他的音樂我都不會排斥,所以每年台中的爵士音樂節我一定去參加觀賞聆聽,而每次跑半程馬拉松時卻是播著沙發音樂。

前天參加了羅素紅(Russian Red)的演唱會,演唱途中一度拿著智慧型手機滑呀滑的,莉卡上前小聲跟我說後面有一對男女一直看著我玩手機並暗自竊笑,我大膽猜測他們訕笑的原因是認為我花了錢來演唱會卻不好好聽演唱會而是顧自低頭玩手機。事實上我覺得他們才是愚蠢的人,因為他們居然花錢來看我玩手機。

聽演唱會這種事我並沒有很熱衷,第一個原因是我並沒有特別崇拜的歌手,或是特別迷戀某種類型的歌曲(好比有人一定會去參加什麼白趴黑趴黃趴之類的),第二個原因是演唱會門票的價格也不便宜。但我一直認為像羅素紅(Russian Red)這種類型的演唱會並不用太注意她又換了幾套衣服,或是她跳了多麼高難度的精彩舞蹈,單純用耳朵欣賞聆聽就夠了。

音樂最基本的接收器官就是耳朵並不是眼睛,若在演唱會裡邊玩手機邊聽音樂是一件愚蠢且會被嘲笑的事情,那麼視覺障礙者是否便沒有了聽歌的權利,而他們來到演唱會更是會被大家嘲笑?我從來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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