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開始跑馬拉松賽後對於所謂的距離(或時間)認知產生了一點變化。

想起以前年輕讀大學時從租屋處到學校其實也才很短的里程,但幾乎沒有走路去上課過,即使騎機車得繞道到側門導致距離變遠,我依舊寧願騎車也不願意走路,又好比從租屋處去籃球場明明就非常近,然而走路的次數少之又少。

沒想到現在開始不排斥走路了,不知道是因為常常一口氣就跑上二十幾公里因此對於那三、五公里的距離無感,還是因為每次都要花上兩個多小時的時間跑步所以走個五分鐘十分鐘的時間也就無所謂了。

如果以十分鐘走一公里的步速跟騎車時速六十公里相比較的話,走路十分鐘的距離騎車只要一分鐘就夠了,如果是以前我也會選擇騎車,但現在如果時間允許的情況下,走個十分鐘其實根本沒什麼大不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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