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孟純網誌裡看到的一段話:好奇怪,我一直在想,如果在一起的目的是
  最後的分開,那中間這段過程都是屁嗎?(中略)如果真是這樣,親愛的大家
  ,你身邊和你牽手的這個人,只是為了到最後跟你分手而已,別相信他了,什
  麼都不要相信了,明白嗎?一切都是屁而已,放了就算了,沒有人會追究什麼
  的。

    這論點說真的我老早就明白了也想通了。事實上也不無道理,可以讓人折
  服。從大一的時候曾許下心願大學四年都可以不用交女朋友,當初的想法是這
  樣的。我認為大學裡談的戀愛都不會有結果,即使再怎麼專情交往了四年畢業
  各分東西之後還不是不了了之,與其承受分手過後的痛苦與不捨(不管是甩人
  還是被甩),倒不如一個人快快活活地努力追尋人生的意義與自己的夢想。不
  過事實上也證明了我這想法是百分之百的正確,談過四次戀愛沒有一次是有美
  好結局的。

    抱持早婚的念頭度過大學生涯進入社會(似乎在這議題上面一直打轉),
  每當談戀愛時我都很清楚的知道,哪段感情我是認真想付出的,哪個戀人只是
  單純害怕孤單排遣寂寞的,換句話說,我這個人每當談戀愛時會很清楚哪個人
  我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哪個只是因為單純喜歡卻沒有考慮要天長地久走一
  輩子的。這樣大剌剌地寫在網誌上其實很不妥,對以前我喜歡的女生或曾跟我
  在一起的女生來講似乎很傷人,不過也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想說出來,我只想衷
  於原味。

    話說回來,或許你會好奇,那麼既然這樣我又為什麼談了四次戀愛呢?其
  實這就是人類(人生)奇妙的地方,雖然我們總是明白這道理,然而還是會奮
  不顧身地跳進去,就像飛蛾撲火一樣喜歡玩火自焚。我們,總是渴望愛情的滋
  潤與看見情人時的心跳感觸吧!

    不管怎麼說,那些曾跟我在一起或被我喜歡過的女孩子們,我永遠都記得
  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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