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很多事情去爭論對錯、孰是孰非、有理無理是無意義的,重點在於這件事給我們的影響是快樂還是不快樂。
我的言論、想法、觀念不一定是最正確的,可能是謬論,但或許也很有道理,能成為準則。你可以嗤之以鼻,也能遵守尊崇。然而找到適合自己的才是首要之計,只要能夠讓我們自己離苦得樂就夠了。
很多人在戀情中往往會遇到讓對方互看不順眼的事情(言行舉止、生活習性、思想觀念、人生態度)。好比女人對男人提出要求希望他能改變,結果男人妥協、讓步了,我可能會相信這個男人是愛他的女人的,因為他很偉大,他願意改變他自己去迎合他的女人,但我認為這個女人並不愛她的男人,因為她無法接受她男人所擁有的缺點。
始終認為人很難改變自己,「狗改不了吃屎」、「牛牽到北京還是牛」、「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些俚語即可證明,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抽菸酗酒毒癮賭癮等等的難改惡習。所以天底下有很多女人以為她可以改變她的男人讓浪子回頭,我只能說別傻了,結果不盡如意的比比皆是。心理學家佛洛伊德(Freud)說人的人格在六歲就定型了,妳說這可不可怕。
記得曾聽過一個故事。一位母親因為深愛她的孩子所以都把魚肉分給小孩,而自己啃魚頭,母親八十歲大壽孩子們替她準備了一個大魚頭好孝敬她,結果母親望著魚頭傷心落淚深感孩兒們不孝,孩子們這幾十年來始終不知道他們的母親根本不喜歡啃魚頭。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母愛是如此偉大,她為了她的小孩吃魚頭數十載。但是這個母親真的喜歡嗎?她一點都不喜歡。
假若這位母親的小孩深愛他們的母親,他們就不會讓她吃那麼多年的魚頭了。
其實在戀情裡也是一樣的道理。教育部國語辭典對妥協的解釋如下:敵對的雙方,彼此退讓部分的意見、原則等,以消除爭端,謀求融洽的行為。而讓步的解釋是:雙方發生爭執時,為避免起衝突,而放棄自己主張或利益的一部分,以求事情和平解決。
由此可以得知,妥協跟讓步都算是放棄自己的意見、原則、主張或利益,然後去做對方的意見、原則、主張或利益,簡單來說就是強迫自己去做不喜歡的事,我認為這種愛是委曲求全,太過辛苦也太過悲哀。
倘若妳真的愛對方,那麼請不要讓妳的另外一伴做出妥協、讓步的行為,讓他做他不想要做的事情,因為那樣只會讓他感到不舒服、不快樂而已。
我並不是反對妥協、反對讓步,若你能夠為了你的女友而妥協、讓步且能夠怡然自得與自得其樂,那當然很好,戀情可以繼續維持,但是如果你無法做到呢?妥協、讓步的心不甘情不願,我想你也不會感到快樂。
重點只是在於時間長短的問題而已。
有些戀人明明在一起有六、七年之久,大家都看好他們會步入禮堂,結果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分手了。不然就是有的夫妻結為連理二、三十載,大家以他們這對模範夫妻為榜樣,結果忽然就離婚了。原來問題早就存在了,只不過礙於小孩當時年紀尚小,想要給他們一個健全完整的家庭才會如此忍氣吞聲而已。
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數據顯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7223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可自行上內政部統計處網站查詢)。妥協與讓步或許是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然而不是長久之計。關鍵在於你能夠妥協多久、讓步多久呢?大家都聽過一句話「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你能忍到對方比你先死,那我也無話可說算你行,那忍個三十年、十年,還是一年或半載就因人而異了,不過我相信深為被稱為草莓族的七年級生的我們抗壓性以及忍耐度都是相當低的。
當然戀情依舊是可以妥協與讓步的,相對地我們必須承擔妥協與讓步時會面臨到的痛苦,若無法承受這樣的痛苦,那就不必妥協也無須退讓,走上分手一途快樂做自己吧。
解決之道不在於教我們如何忍,好比什麼眼不見為淨、左耳進右耳出,或是訓練你走火橋、坐針板之類的,而是在於我們如何才能不會走上妥協、讓步一途。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愛不是要求」的原因了。
真正的愛是不會去要求對方的,是會接受對方的缺點,尊重對方的缺點。而真正的愛也不會是勉強自己、逼迫自己去妥協、讓步,去做不是順從自己本意的事,而是發自內心真誠真心的願意改變,不是為了妳提出來的要求而心有不甘,半推半就,推三阻四的改變。
愛不是要求,也不是妥協,也不是讓步,更不是委曲求全。如果妳會要求另外一伴,請不要說妳是愛他的,如果你會妥協也會讓步,也不要說你是愛她的。
我想,如果被要求者被要求得很快樂,那也沒關係了,妥協讓步者妥協讓步得很快樂,那也不用計較什麼了。
願大家都能夠順利離苦得樂。
- Jan 29 Sat 2011 01:03
愛不是妥協,愛不是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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