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很多事情去爭論對錯、孰是孰非、有理無理是無意義的,重點在於這件事給我們的影響是快樂還是不快樂。

  我的言論、想法、觀念不一定是最正確的,可能是謬論,但或許也很有道理,能成為準則。你可以嗤之以鼻,也能遵守尊崇。然而找到適合自己的才是首要之計,只要能夠讓我們自己離苦得樂就夠了。

  我現在所說的話將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愛只是一種陪伴。

  很多人戀愛的時候陳列條件、資格限制,其實這沒有什麼不對,大家都相信自己適合更棒的人。不過在邁入婚姻的時候卻變成不是這樣。看到很多人到了適婚年齡以後篩選的條件變低了,女生當然會要求對方最好有車有房,但就算不是家財萬貫最好也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如果不是企業豪門但也要家世清白,找不到帥老公至少也要人模人樣。

  這樣的結果呈現一個現象,挑一點的人依舊在相親市場尋尋覓覓,較不挑的人馬上就可以成親。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弔詭的事情,雖然現代人或多或少都也自由戀愛幾回了,然而似乎為了結婚而昏頭。

  當然我敢說也是很多人相親過後會先交往個一陣子,然後訂婚再結婚,但這些人卻都是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這是愛嗎?我非常納悶。

  戀人們想分手的理由眾多,個性不合家人不准,價值觀、人生觀、生活習慣相差太多,甚至性器不合也能夠拿出來說嘴,有時候總覺得理由根本不是理由,反正就是不愛了,其餘的都是搪塞的藉口。

  所以探討想分離的理由沒什麼意義,倒不如來思考一下為什麼不想分手的原因還來得有趣。當然原因也絕對是因人而異沒有一定的答案,不捨應該是大多數人的習慣。但是不捨的範圍就很廣了,是不捨這個人還是不捨這段戀情。是不捨對方的溫柔體貼還是專車接載,不捨對方的家財萬貫還是迷戀對方的肉體以及高超的性愛技巧?

  我認為不捨這個人或是這段感情其實顯露出的就只是我們需要一個人陪伴或是一段感情陪伴而已。

  有句話叫愛是一種習慣,愛情是一種累積。所以說我們會對一個人產生習慣,然後與對方累積情感,而一個人的長久陪伴就是會讓妳對他產生依賴,產生感情。對我來說這都不算是愛,頂多只能稱為喜歡,因為倘若是愛,是無可取代的,但事實證明我們大部分的人也都談上好幾回的戀愛,那更別提同時交往偷吃踢腿的。

  所以我一直覺得很多人不是真正愛對方,而是愛上對方的陪伴罷了。這個人可以聽妳說話,買情人節禮物給妳,陪妳做愛,並不是真的非這個人莫屬,這個人是可以替代的。

  假設無法替代,那我相信這是真愛,那你一生一世也只會跟一個人在一起,若不幸分離了,你也不會再與下一個人繼續,若你繼續擁有了下一段戀情,那我只能說這不是愛而已。

  我們的愛都膚淺,只是一種陪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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