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很喜歡分享轉錄一些什麼幾歲前必做的事情或是幾歲前要學會的事情的文章。老實說我覺得不是很有意義,老話一句「知易行難」,把那篇文章貼在自己的臉書(facebook)塗鴉牆上告誡自己的實質意義不大,或許在讀完的當下是有著所謂的激勵人心,不過沒有行動力的話效用趨近於零。

另外我想說的是何必遵循他人的人生使用說明書,我們應該更有霸氣一點,自己寫出一篇幾歲以前不做會後悔的事情的文章來讓他人效法推崇。

那麼來說說我覺得人該學會的事情。

學會一個人。好比自己一個人去電影院看電影,自己一個人上館子吃大餐,自己一個人去流汗運動,自己一個人去圖書館閱讀,自己一個人靠著自己的力量離苦得樂等等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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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