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曹錦輝要去國外打球,但是中華職棒大聯盟不怎麼希望他能夠成行,原因他在道德上有瑕疵,這讓我想到陳為廷的襲胸事件,因為他的道德缺陷很多人不支持他參選立法委員選舉或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不會支持他,某部分的人表示對一個運動員、演員可以看他們特殊領域的專業與能力而撇開道德不談,但若是成為政治人物就必須道德完美。

友人對我提道,如果曹錦輝當初是襲胸的話,那麼她會支持他去外國打球,但是他當初是因為假球案而認為不妥。

其實這樣想想也很有道理,不過所謂的道德完美究竟是怎麼樣的標準才可以原諒或不被原諒,當初陳為廷不被支持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是累犯並不知悔改。雖然曹錦輝是試圖打假球只是剛好沒成功,但我們也不知道他現在是否痛定思痛或是會繼續見錢眼開而犯錯。那麼到底是否該原諒他而讓他去國外闖一闖呢?還是就如同中華職棒大聯盟的做法盡最大的能力阻止國外球隊跟他簽約讓他永不得翻身。

一個是運動員一個是希望成為政治人物,一個是試圖打假球一個是襲胸累犯,其實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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