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說過談戀愛的時候不能太鑽牛角尖,事實上這好像是一種人性。人本來就是一種不是十全十美的生物,所以不能因為對方的一個缺點而不斷地放大它,好比對方約會的時候很容易遲到,當然一開始一定會溝通,甚至要求對方改變,糾正對方遲到的行為,當然對方願意改變那當然很好,可是如果沒有呢,對方還是依然我行我素或是屢次再犯,難道因為對方一個遲到的行為最後分手嗎?

朋友問你們怎麼突然分手了啊,然後你回答,「沒有啦,因為他每次都遲到啊!」老實說我覺得這個理由會很瞎,因為分手的原因不是因為有第三者,或是彼此對未來的人生規劃不一樣,或者價值觀不同等等之類的。所以因為對方愛遲到然後就不看其他的優點嗎,好比很貼心,很孝順,收入很好,是個善良的人之類的。所以就因為對方「很愛遲到」的這個缺點就要抹滅或無視他其他好的地方嗎?

換句話說投票也是同樣的概念吧,候選人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難道你只是因為柯文哲很容易失言所以就否定他嗎,一句因為他時常亂講話所以我不投他,說真的這樣的理由我也會覺得很瞎,因為柯文哲常常失言,所以我要投姚文智?這樣我也是醉了。

所以我一直覺得投票不是投最好、最優秀那個,而是投最不爛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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