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的先決條件就是身體素質,你的速度要比別人快,你的力量要比別人大,你要跳的比別人高,你的反應要比別人快,肌耐力、爆發力、體力等等。
所以有個人一百公尺可以跑十秒,你得跑十一秒,這時候在打籃球時他的瞬間爆發力就是比你快,他可能不必做多餘的技巧就可以過掉你了(更何況三分線到禁區籃下不到六公尺)。
但是如果場上大家都移動速度一樣快(甚至比你快),那麼單純靠身體素質就沒用了,必須鑽研其他的技巧。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必須要有天份再加上後天努力。
你的身體素質比別人強,你的確不需要太多技巧你就贏了,你下球一步就過了,你殺到籃下對抗力比別人強,就把別人撞開了,你跳躍力比別人好,你跳起來就是比別人高,那你到底需要什麼技巧?
所以你速度比較慢,因此你必須運用運球變換方向晃開防守者的重心,你切到籃下因為頂不開防守者所以必須運用墊步、轉身閃開防守者才出手,你跳不高,所以必須用投籃的假動作、時間差來騙起防守者起跳。
運動始終都是先講求身體素質再來要求技術,你技術到位但是身體素質輸人一大截還是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逼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