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很多烙跑議員要出來參選立法委員,原因出在縣市議員跟立法委員的選舉相差兩年,如果把議員任期當完參選下一次的立法委員卻又有失業兩年的窘境。
台灣每兩年就選舉一次,一次是總統加立法委員,另外一次是縣市長以及縣市議員、鎮長鄉長里長以及基層的民意代表。真的有點好像每年都在選舉的錯覺,我覺得這樣的制度其實不好。
其實全都集中一次選舉就夠了,禮拜六投總統、縣市首長、鎮鄉村里長。禮拜天選立法委員、政黨票、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如此一來,禮拜六總統誰當選,人民也才可以禮拜天決定由誰來當立法委員會更認真監督執政黨。
不然你看看黃捷、苗博雅,她們如果當選立法委員,他們監督賴清德的力道會大於監督柯文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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