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殺雞儆猴就是有人勢必得成為第一批犧牲的雞,看到有些人討論關於這次大專籃球聯賽師範大學義守大學衝突事件,某部分的人都認為判決太過嚴重,老實說我覺得身為旁人當然有言論自由發表自己意見的看法,但是不是真的太過嚴重我覺得只有當事者才有資格闡述。

不過我看到一個相當中肯的發言是應該把罰則放在真正有出手推人的球員,而不是連坐到整個球隊整個學校,不過我也不會覺得這樣的處罰就有失公允,畢竟賽程規章早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完全只是照著規則走而已。但不管怎麼說,或許這次事件將在台灣籃壇寫下一筆相當重要的歷史紀錄。

被殺雞儆猴者其實是偉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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